圖書館規則

開放時間

學期間開放時間

週一至週五:每日上午八時至下午九時十五分,崇拜時段閉館。
週 六: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。

註:1. 週一至週五上午八時三十分起開始提供各項服務。
2. 週日、國定假日停止開放。
3. 期中、期末考之週五開館至下午五時;週六閉館。
4. 放假前一日開館至下午五時止;遇放假日與週六、日連續,則週六不開館。

寒暑假開放時間

週一至週五:每日上午八時至十二時,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。
週六、日及國定假日停止開放。

註:每日上午八時三十分開始提供各項服務,若有臨時更動,請隨時注意公佈欄。

借閱規則

(一)  本館所藏館藏資料以本校教職員生借閱為限,其手續依本規則之規定辦理。

(二)  本館借閱圖書時間如下:

週一至週五:每日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九時。
週 六: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。

學生、兼任教師的學期借還書截止日為期末考前一週的週五。

(三)  寒暑假借書申請

  1. 「學生」期末考週始為寒暑假借書,借期可至開學後兩週。
  2. 「專任教職員」寒暑假可借書。
  3. 「兼任教師」寒暑假不提供借書。
  4. 「選讀生、延畢生、研究生」寒暑假不提供借書。

(四)  借用館藏資料時,請憑「學生證卡」、「教職員證卡」或「兼任教師借書證」親自辦理,若使用臨時證白卡,請出示白卡及身分證等相關的有照證件,證明身份後才可辦理借書。

(五)  「一般書籍」的借閱辦法:

借閱冊數及期限:

1. 專任教職員借書二十冊,期限一個月。
2. 兼任教師借書八冊,期限一個月。
3. 學生借書八冊,期限二週。

(六)  「視聽資料」的借閱辦法:

學生 :限館內使用

  1.   視聽借閱件數: 2 件。
  2.   借期:當天閉館前歸還(不可續借)。
  3.   憑學生證卡借閱,押學生證卡借一副耳機。
  4.   不可攜帶私人視聽資料至圖書館使用。
  5.   當天閉館前未歸還者,視聽每件罰款 500 元,耳機每副 300 元。

教職員 :可借出館外

  1.   視聽借閱件數: 6 件。
  2.   借期: 1 天(可續借 1 次)
  3.   憑「教職員證卡」、或「兼任教師借書證」借閱。
  4.   若需於館內視聽區使用,需押證借一副耳機,不可攜帶私人視聽資料至圖書館使用。

(七)  「隔夜借書」的借閱辦法:

    1. 借閱內容:過期期刊、期刊合訂本、過期報紙。
    2. 借閱數量:專任教職員十二冊,兼任教師、學生六冊。
    3. 借閱時間:閉館前一小時,開放借閱;即週一至週五晚上八時至九時,週六下午四時至五時。
    4. 借閱期限:借至次一開館日的(週一至週五為上午九時止,週六為上午十時止)。
    5. 偶遇三天以上(含三天)連續假期時,不辦理隔夜借書。

(八)  「期刊附 CD 」的借閱辦法:

1. 借閱方式及期限:

a. 當期的期刊 CD :

僅限館內使用,不可攜出館外,請拿證件至櫃檯辦理借閱,要押證件,須當天借當天還。

b. 過期的期刊 CD :

學生僅限館內使用,教職員可借出館外,請比照 ” 視聽資料 ” 的借閱規則。

2. 期刊隨附的 CD 可至館內 ” 視聽區 ” 使用:

至櫃檯辦理借閱後,可至圖書館專設的 CD Player 視聽小桌使用。

(九)  「教師指定用書」的使用辦法:

    1.   「教師指定用書」依授課教師按不同課程,指定書籍放置「教師指定用書」專區。
    2.   「教師指定用書」僅限館內閱覽,不可外借。
    3.   教師指定用書清冊可至圖書館 WebPAC 系統查詢或查閱公佈欄。
    4.   「教師指定用書」依課程名稱/指定教師名稱,於專區分開排架,使用完畢請依標示歸回原位,請勿將「教師指定用書」放到書車或書庫,而影響其他人使用。

(十)  讀者欲借之書已為他人借出時,可自行 透過 網際網路在 WebPAC 查詢系統線 上預約;若讀者有書已經逾期或罰款未繳,則無法使用預約功能,視聽資料不提供預約。

(十一)  借書期滿前 7 天得續借一次,但若所借圖書已被他人預約、已經逾期、或有罰款未繳時,不得續借;續借可自行 透過 網際網路在 WebPAC 查詢系統線 上續借,或至櫃檯辦理續借。

(十二)  辦理借書、續借、還書、預約、或繳交罰款,請隨時在 WebPAC 「個人資料查詢」的功能 查詢讀者借閱狀況 。

(十三)  本館館藏資料閱覽採行開架式,凡本校教職員生均可進入書庫檢索借閱,但下列資料限制外借或不外借:

    1. 參考工具書 ( 字典、辭典、百科全書、年鑑等 ) 限在館內閱覽。
    2. 珍版書、絕版書,概不外借。
    3. 當月期刊限在館內閱覽,過期期刊可隔夜借閱。
    4. 尚未整理完竣之圖書,概不外借。
    5. 視聽資料,學生限在館內利用,教職員可借出館外一天。
    6. 教師指定用書限在館內閱覽。

(十四)  借出書籍,遇有清查、整理、編目或裝訂等時,得隨時索回。

(十五)  借出圖書,於學期終了前一星期內,均須歸還(專任教職員除 外)。

(十六) 教職員離職或學生離校時,須在離校前還清借書及罰款,否則不予辦理離校手續。

閱覽規則

(一)私人書包、提袋等請勿攜入。

(二)請勿攜帶食物、飲料等進入圖書館,保持肅靜,注意清潔,勿 隨處拋棄紙屑。

(三)館內禁止談話、聊天、朗誦、進入圖書館請關閉手機及呼叫器, 禁止在館內使用手機。

(四)館內設備請勿任意搬動。

(五)請勿在館內睡覺。

(六)請勿預佔座位,離位他往逾半小時者,館員有權將一切物品攜 走。

(七)所閱覽之圖書、雜誌、報章,請勿圈點、評註、剪裁。

(八)未辦理借閱或不外借之圖書、雜誌、報章,請勿攜出館外,嚴 禁竊取館藏資料,違規之學生送交學務處處理。

(九)出館時,應接受檢查。

綜合閱覽室管理辦法

(一) 美國基督教効力會基督書院圖書館(以下簡稱本館),為強化圖書館應有之功能,特設綜合閱覽室(以下簡稱閱覽室),目的在提供本校教職員工生閱覽空間暨各項新知交流活動,特訂定本管理辦法。
(二)本館為閱覽室之管理單位,負責場地規劃、舉辦各項新知推廣活動等事宜。
(三)閱覽室開放間為每日上午六時至晚上十時五十分;遇舉辦活動期間,讀者需配合活動之時間安排。
(四)讀者應共同維護閱覽室公共安全及環境清潔,嚴禁吸煙或攜帶易燃之危險物品入內,並禁止飲食。
(五)閱覽室為開放公共空間,私人物品需自行保管,若有遺失,本館恕不負責。
(六)閱覽室嚴禁大聲喧嘩、吵鬧及不當之行為舉止,違反規定者,依校規處理。
(七)閱覽室設備如桌、椅等為本館之管理財產,勿擅自搬移他用。
(八)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得修訂補充之。
(九)本辦法經圖書管委員會通過報請行政會議核定後公告實施。

逾期罰緩及毀損賠償

(一)借用館藏資料須在期限以內歸還,學生借閱圖書如有逾期,每冊每日處以新台幣二元之罰鍰(不含閉館日);隔夜借閱之期刊,逾時每冊每小時罰鍰二元(不含閉館日)。罰緩至原書價之三倍為上限。

(二)借用館藏資料逾期,經圖書館催書後,若是屢催不還,除了仍須繳交罰鍰外,停止其借書權利,違規之學生則送交學務處予以記過處分。

(三)被處罰鍰人應當場繳納罰鍰,並取得收據方可離開,罰鍰未付清前,停止其借閱權利。

(四)凡借用之館藏資料,如發生遺失、汙損、毀壞等情事時,應由借用人自行購買原書之同一本版本賠償之。

(五)無法購買同一版本新書賠償時,其處理方式如下:

1. 得徵求本館同意,以新版本賠償之,唯國外之原版書不得以台灣之翻版書取代。

2. 以現金賠償者,其計算方式如下:

I. 可查得現價者,賠二倍。

II. 無法查得現價者,以原書之定價為基數,賠三倍。

III .無法查得現價及定價者,以複印費 ( 以本館 A4 複印價格,自書名頁起至書底頁數 ) 計算賠償,中文書賠複印費之二倍,外文原版書賠四倍 ,絕版書賠十倍。

3. 屬非賣性質之圖書,在徵得本館同意後,得以影印本 ( 雙面複印、 精裝 ) 賠償之。

4. 本館仍有複本資料,在徵得本館同意後,得以相關主題之圖書賠償之。

(六)  凡以圖書賠償者,請於掛失後一個月內完成賠償手續;

    1. 掛失時若已經逾期,罰款將計算至掛失日,掛失日起的一個月掛失期限將不計算罰款;但若超過一個月的掛失期限未賠償圖書,掛失期限內的逾期罰款將繼續累計(不含閉館日)至賠償圖書止,並通知教務處未辦理賠償的學生不准予註冊及辦理離校手續。
    2. 為確保讀者不會濫用掛失權利,若因遺失掛失者,突然找回圖書,則需歸還圖書並繳清所有罰款(含一個月的掛失期)。

(七)  視聽資料損壞或遺失,請於掛失日起 45 天內辦理,賠償方式及優先順序如下:

    1. 購得相同的視聽資料(公播版)歸還。
    2. 若無法取得原視聽資料,經館員同意後,可按原價(公播版) 3倍賠償。

影印及列印

(一) 開放時間:

週一至週五:上午八時至晚上九時;
週 六: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。

(二) 影印卡購買方式:

請至總務處出納繳款購買。

(三) 影印卡購買價錢/扣款方式:

1 購買影印卡一張110元,儲值面額為100元。
2 影印、列印A4、B4每張扣1元,A3每張扣2元。
3 用完的影印卡可投入圖書館影印卡片回收盒。

(四) 提供功能:

影印機:僅供影印使用
事務機:可供影印及列印使用

(五) 影印、列印方式:

採自助式影印、列印
使用事務機時:
1.「影印」時請選擇影印(Copy)功能鍵,插入影印卡,直接影印。
2.「列印」時請選擇列印(Print)功能鍵,先在電腦上選擇列印,插入影印卡,依螢幕右上方的「列印信箱編號」,至事務機的液晶面版上選擇列印信箱,印出資料。

(六) 注意事項:

1. 影印紙匣分A4 直式及橫式、B4、A3。
2. 影印紙放置在影印紙櫃裡,請自行補充至紙匣裡。
3. 禁用私人的影印紙,彩色紙及投影片影印。
4. 卡紙、碳粉不足或影印卡有問題請通知櫃檯處理。
5.「事務機」不提供列印作業報告使用。
6. 影印時請珍惜紙張,並保持安靜。

本規則經圖書館委員會審議,行政會議通過後公佈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